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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0日,佛山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与北京中体产业集团中奥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岭南明珠体育馆正式交由中体产业集团进行运营管理。这是我市对城市可经营项目推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作进行的有益尝试。
佛山市人民政府为办好广东省第十二界运动会,兴建了岭南明珠体育馆。该体育馆于2006年下半年建成投入使用,是我市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其建设通过国际招标,总投资达6亿多元,成功承办第十二届省运会的篮球和体操项目及闭幕式等一系列大型活动。
省运会后,如何将这一庞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好,成为国资监管的新课题。为了引入真正有实力的专业机构对体育场馆进行有效的运营,我市于2004年向全社会公开招标招商。国资委根据竞标者情况,经过反复磋商,最终确定由北京中体产业集团项目公司——佛山中奥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对岭南明珠体育馆实施30年的运营与管理。本次签约协议,是佛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树立新的城市建设理念,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合作,市民得益”原则,积极探索政府资源市场化和城市可经营项目投资多元化运作方式的重要标志,是国有资产运营新模式的一次大胆探索。
佛山市国资委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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